按照《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和《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的通知》要求,自2019年1月1日起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61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671元。城乡低保家庭中的儿童,在继续享受城镇低保救助待遇基础上,按照享受低保标准的20%增发生活补贴。高新区社会发展局积极落实通知要求,3月份全区城市低保109户157人,发放低保金75467元,补发1-2月份低保金共计33066元,资金已全部发放到位。
责任编辑:郭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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