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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发展

2019-05-14 15:05:09 来源:石家庄高新区管委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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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改革,加快石家庄高新(国际)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提升人力资源行业服务质量和水平,2019年5月13日,高新区出台《鼓励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发展的若干政策》。

政策适用范围。入驻高新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机构)、区内主营业务与人力资源服务业相关联的其他企业(机构)均可享受该政策支持。 支持产业园建设。经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和对产业园引进、培育的国内外知名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机构)给予市财政补助资金50%的配套经费支持。



鼓励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机构)入驻产业园。对入驻产业园的企业(机构),实行三免两减半的房租优惠政策,即从核准进驻开始,前三年的租金全免,第四年、第五年的租金减半;新办入驻和区外迁入产业园的企业(机构),五年内,其年度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及房产税区级地方贡献合计达到20万元,前三年按其区级地方贡献的80%、后两年按其区级地方贡献的60%予以扶持。原区内存量企业入驻产业园,按其企业年度区级地方贡献增量给予50%奖励;新办入驻和区外迁入产业园的企业(机构),五年内,其年度个人所得税(含代扣代缴个税部分)区级地方贡献合计达到20万元,按区级地方贡献的50%予以扶持。原区内存量企业(机构)入驻产业园,按其个税年度区级地方贡献增量给予50%奖励;应享受而未享受企业地方贡献奖励的企业(机构),其年度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及个人所得税(含代扣代缴个税部分)区级地方贡献总额达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以上的,可对其高级经营管理人才按其个人对区级地方贡献总额的50%、100%、150%、200%给予奖励,申报的高管人数原则上不超过10人;世界500强、全国100强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机构)入驻产业园区或将总部(区域总部)迁入产业园区的国内外知名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机构),按照“一事一议”原则协商优惠政策;对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机构)引进A卡服务对象的,给予市财政奖励资金50%的配套经费支持。 鼓励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机构)创新。对入驻园区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机构)参评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企业(机构)、贯彻实施“人力资源服务京津冀区域协同地方标准”并对标达标和参加等级评定、首次获得“河北省服务名牌”、新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获得国家或省创业大赛名次等给予市财政奖励资金50%的配套经费支持。


以上政策从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责任编辑:郭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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