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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加速科技中小企业发展 吸引总部经济聚集

2019-05-21 14:17:08 来源:石家庄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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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高新区出台支持企业做大做强的若干政策,以增强主导产业核心竞争力,加速科技型中小企业聚集,培育一批具有创新能力的排头兵企业,加快转型升级、创新发展步伐,推动高质量发展。

该政策的适用范围是,符合“4+4”现代产业发展方向,工商、税务和统计关系在高新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和单位。

今后,高新区将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对新引进的市域外科技型中小企业连续五年给予奖励,奖励金额前三年为地方经济实得的80%、后两年为50%。支持总部经济聚集,对新引进的市域外年纳税额1000万元以上的总部性质企业(不含房地产、建筑企业)连续五年给予奖励,奖励金额前三年为地方经济实得的80%、后两年为50%。对新引进的市域外总部企业高管(包括高层次管理人才和技术领军人才),按其工资薪金纳税地方经济实得,给予连续三年全额奖励。

高新区对新引进的市域外总部企业租用办公用房(不包括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的,将连续三年按年度租金50%给予补贴,补贴面积最多2000平方米,每家总部企业每年补贴金额最高100万元,补贴享受期内不得转租。

支持企业纳入规上统计,对首次纳入规模以上统计的工业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首次纳入规模以上统计的服务业法人单位,一次性奖励3万元。对首次纳入限额以上统计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法人单位及个体户,一次性奖励3万元。支持企业培育新动能,支持骨干企业领先发展,年主营业务收入30亿元及以上工业企业,根据对地方经济贡献情况连续五年给予奖励。奖励金额前三年为地方经济实得较上一年度增量的80%,后两年为地方经济实得较上一年度增量的50%。

对于区内规上企业,实施研发及高技术产业化、技术改造项目总投资500万元以上的,高新区将按照实际投资的10%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补助,对全区产业发展具有重要支撑作用的项目可以加大支持力度。区内企业新购置环保设备、采用新技术降低污染物排放,按照实际投入费用的30%,给予单个企业最高200万元奖励。高新区将支持区内企业协作,对区内企业全年采购无关联关系的区内企业产品,金额累计100万元以上的,按采购额的5%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奖励。

支持瞪羚企业发展,对本年度认定的瞪羚企业予以银行贷款贴息支持,补贴金额为企业当年支付银行贷款利息总额的25%,每家企业的贴息额最高100万元。(记者 李彦水 见习记者 祖晓晨)


责任编辑:郭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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